A. 遺體出入境
(i) 遺體出境(離開香港)
■ 若要安排遺體出境,在辦妥死亡登記後,須向聯合辦事處的入境事務處死亡登記處 申 請“將 屍 體 移 離 香 港 許 可 證” [表格 9]。
■ 申請人可在櫃台索取及填寫申請表格[SF/BDR/3],並提供離世者的個人資料、擬把遺體移離香港的時間及移往地點等資料。
■ 申請人必須出示遺體擬移往當地墳場的准許下葬文件及遺體入境文件正副本。
■ 若把遺體運往內地:
— 申請人須帶備離世者的回鄉證、身份證和“死亡登記證明書”[表格 12]等文件,根據內地民政部規定聯絡中國殯葬協會國際運屍網絡服務中心辦理所需手續(詳情請瀏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網站:https://www.mca.gov.cn);及
— 須自行聯絡本港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辦理運送遺體事宜。
■ 若把遺體運往外地:
— 留意離世者是否有當地護照及獲發當地政府的入境批准,申請人可向有關的領事館查詢;及
— 獲得批核及辦理入境手續後,申請人須自行聯絡本港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辦理運送遺體事宜。
(ii) 遺體入境(進入香港)
■ 須先在當地領取死因醫學證明書、遺體防腐證明書及辦妥出境手續。若遺體由內地運返香港,內地政府機關會要求申請人帶同離世者的身份證明文件,並聯絡內地殮葬商,以取得離境批文。
■ 經當地批准遺體離境後,可聯絡香港的持牌殮葬商或殯儀館安排在香港接收及運送遺體,並向負責運送遺體入境的公司提供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名稱。
■ 若遺體經海路或陸路送返香港 — 在遺體運抵香港前,申請人/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須向衞生署港口衞生處申請“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人類屍體進口申請書”[DH2437]可從衞生署網頁下載:https://www.dh.gov.hk/tc_chi/useful/useful_forms/useful_forms_qpd.html。(衞生署港口衞生處總部 地 址: 九 龍 觀 塘 巧 明 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廈1101室;電話:3904 9316)
■ 若遺體經空運送返香港 — 申請人/受委託的殯儀館或殮葬商須向機場客運大樓的衞生署港口衞生處機場組辦理申領“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手續。受委託的殯儀館/殮葬商職員必須在機場貨運大樓接收遺體。(衞生署港口衞生處機場組地址:香港國際機場入境大堂,機場客運大樓5T577室;電話:2182 1303)
B. 先人骨殖出入境
(i) 先人骨殖出境(離開香港)
■ 現時,把先人骨殖運出香港無須向香港政府申請。
■ 然而,有些國家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土葬證明書”及“遷移骨殖許可證”才准許先人骨殖從香港運往當地。如有需要,申請人可向食物環境衞生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申請上述證明書/許可證以辦理當地入境手續。
■ 申請人須填寫:
— “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表格[FEHB 148];及
— “申請土葬證明書”表格[FEHB 143],並親自帶同下列文件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辦理手續:
— 填妥的“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表格[FEHB 148];
— 填妥的“申請土葬證明書”表格[FEHB 143];
— 先人骨殖最終處理方法的證明文件(例如將先人骨殖運往外國安葬,須提供由當地墳場發出的准許下葬文件及骨殖入口文件正副本);及
— 食物環境衞生署批准撿拾骨殖時簽發的“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FEH(L)86A]正本。
■ 申 請 人 到 繳 費 處 繳 費 及 領 取 收 據,繳 費 後 到 領 證 處 領 取“土葬證明書”及“遷移骨殖許可證”。
■ 申請人亦可於網上填寫上述申請表格的電子表格及遞交申請。食物環境衞生署在接獲表格後將聯絡申請人,安排遞交有關文件。
(ii) 先人骨殖入境(進入香港)
■ 如安排先人骨殖入境,須向衞生署港口衞生處總部申請“人類屍體進口許可證”。
■ 申請人須填寫“人類屍體進口申請書”[DH2437](可從衞生署網頁下載https://www.dh.gov.hk/tc_chi/useful/useful_forms/useful_forms_qpd.html),並提供由骨殖運出地當局簽發的死因醫學證明書及離境證。
■ 先人骨殖入境的詳情與本章第A(ii)段遺體入境手續相同。
C. 骨灰出入境
■ 現時,把先人骨灰運入或運出香港,均無須向香港政府申請。
■ 然而,有些國家或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火葬證明書”及“遷移骨灰許可證”,才准許骨灰從香港運往當地。如有需要,食物環境衞生署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可為曾於本署轄下火葬場火化的離世者發出上述證明書/許可證。
■ 申請人須填寫:
— “申請火葬證明書”表格[FEHB 143];及
— “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表格 FEHB 148]。
■ 申請人須親自前往食物環境衞生署位於港島或九龍墳場及火葬場辦事處處辦理手續及提供:
— 填妥的“申請火葬證明書”表格[FEHB 143];
— 填妥的“申請遷移或撿拾骨殖許可證”表格[FEHB 148];及
— “領取骨灰許可證”[FEHB 153]正本或副本。
■ 申請人到繳費處繳費及領取收據,繳費後到領證處領取“火葬證明書”及“遷移骨灰許可證”。
■ 申請人亦可於網上填寫上述申請表格的電子表格及遞交申請。食物環境衞生署在接獲表格後將聯絡申請人,安排遞交有關文件。